劳动法司法解释(二)浅析
发布时间:2025-08-22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对大家关心的问题作出相应的解释
双倍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第七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
(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读
统一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规则,主要解决整月和不足整月的日子,二倍工资如何计算的问题。对于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本条并没有明确。在《解释二》草案中有相应的分段计算双倍工资的情况,但正式施行的《解释二》中没有。各地地区实践过程中的诉讼时效有不一致的地方,参照各地,同时第七条对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责任创设免责条款,主要根据过错原则进行确认责任主体。
社保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解读
本条正式确立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的绝对强制性,宣告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或者承诺、放弃声明统统违法无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可以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
关联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超龄劳动者
第二十一条本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律师解读
本条主要是施行的时间;《解释二》与《解释一》冲突的,以《解释二》为准,同时废除了就《解释一》的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这个为超龄劳动者与单位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作出铺垫,目前实践中也是参考具体的养老保险金的领取和劳务合同的签订,具体的规范细则相信有关部门很快会出台。
关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被废止)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